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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权威解读五大看点

时间:2024-09-06 04:4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1 次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75条,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针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的思路和法规的主要内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作了解读。

据悉,北京此次对住房租赁立法,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要求写入《条例》;同时,规定了更加精准的管理措施,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保持租赁市场的稳定。

在《条例》的主要内容上,北京此次立法明确了多方面的规定,如在保护租赁关系上,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提前收房。在押金、单次收取的租金上,也作出了限制规定,要求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出租房的条件要求,并明确了短租房管理的相关举措。

北京为何要出台“住房租赁条例”?

近年来,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更多市民特别是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但是,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涉住房租赁类诉求居高不下,“黑中介”“隔断房”“甲醛房”问题屡禁不止,“二房东”跑路、“蛋壳爆仓”、哄抬租金、发布虚假房源等乱象时有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党中央、国务院明确部署,要求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部署,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同意立项。2021年11月,2022年3月、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

据他介绍,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法治建设顾问意见,征求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就一些问题咨询了全国人大和国家部委的有关部门。

住房租赁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据介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

首先,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要求写入《条例》,把住房租赁纳入完善住房制度体系的大局通盘考量,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体现了北京市推动实现首都人民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坚定决心。

此次立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住房租赁体系更加完善。在强化政府对房源供给统筹职责、提高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同时,强调市场主体责任,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强化底线思维,管理措施更加精准。依据《价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保持租赁市场的稳定,突出底线响应和联动管控。

住房租赁如何管?租房服务规定了哪些措施?

《条例》共6章75条,包括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坚持租购并举,稳定房源供给”“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服务措施”“保护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等方面内容。

在适用范围上,《条例》将除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等有特殊管理要求以外的所有住房全部纳入管理,同时按照“特别规定优先适用”的思路,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活动适用规则。规定要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鼓励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对于住房租赁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措施,《条例》规定,建立市区统筹、街乡负责、居村协助的治理架构。

《条例》还对加强风险管控提出规定,明确遇有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发布必要的住房租赁管控措施;同时规定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

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条例》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市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等服务,为百姓办理居住证、公积金提取等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还提到完善金融支持。一方面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引入保险机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投保租赁住房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租赁关系如何保护?出租人的这些行为要被禁止

《条例》对保护租赁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租赁当事人之间要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倡导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建立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化解纠纷的责任等。

《条例》明确出租住房条件要求。要求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打隔断违法群租,禁止出租违法建设。

同时,明确出租人、承租人行为规范。规定出租人负责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提前收房。规定承租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并作为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提出规定。针对短租房引起的治安、扰民等问题,《条例》规定对短租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特别明确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对于在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北京市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立法规范租赁市场,押金、单次租金都有限额了

此次立法,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租赁市场也作出了相关规定。首先,《条例》要求加强住房租赁经营管理。针对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要求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针对“二房东”整治,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条例》还对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作出规定,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明确了规范从业等要求。

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压实互联网信息平台责任,规定由平台负责身份核验、登记、信息审查和信息报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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